進口危險品分類:
1.適用范圍
1.1本標準適用于危險貨物運輸中類、項的劃分和品名的編號。
1.2凡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腐蝕、放射性等性質、在運輸、裝卸和貯存保管過程中,容易造*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,均屬危險貨物。
2.分類
危險貨物分為九類
第1類爆炸品(explosives)
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(compressdgasesandliquefiedgases)
第3類易燃液體(flammableliquids)
第4類易燃固體、自然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(flammablesolidssubstancesliabletospontaneouscombustionandsubstancesemittingflammablegaseswhenwet)
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(oxidizingsubstancesandorganicperoxides)
第6類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(poisonsandinfectioussubstances)
第7類放射性物品(radioactivesubstances)[ZK)]
第8類腐蝕品(corrosives)
第9類雜類(miscellaneousdangeroussubstances)[ZK)]
3.詳細介紹
第1類爆炸品
本類貨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(如受熱、撞擊等),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,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,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,發生爆炸,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,也包括無整體爆炸危險,但具有燃燒、拋射及較小爆炸危險,或僅產生熱、光、音響或煙霧等一種或幾種作用的煙火物品。
本類貨物按危險性分為五項。
第1項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(substancesandarticleswhichhaveamassexplosionhazard)
第2項具有拋射危險,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(substancesandarticleswhichhaveaprojectionhazardbutnotamassexplosionhazard)標準局1986-10-07發布1987-07-01實施
第3項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或較小拋射危險、或兩者兼有,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(substancesandarticleswhichhaveafirehazardandeitheraminorblasthazardoraminorprojectionhazardorboth,butnotamassexplosionhazard)
第4項無重大危險的爆炸物質和物品(substancesandarticleswhichpresentnosignificanthazard)
本項貨物危險性較小,萬一被點燃或引燃,其危險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裝件內部,而對包裝件外部無重大危險。
第5項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質(veryinsensitivesubstances)
本項貨物性質比較穩定,在著火試驗中不會爆炸。
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
本類貨物系指壓縮、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,并應符合下述兩種情況之一者:
臨界溫度低于50℃時,或在50℃時,其蒸氣壓力大于291kPa的壓縮或液化氣體。
溫度在21.1℃時,氣體的壓力大于275kPa,或在51.4℃時氣體的壓力大于715kPa的壓縮氣體;或在37.8℃時,雷德蒸氣壓(reidvapourpressure)大于274kPa的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的氣體。
本類貨物分為三項:
第1項易燃氣體(flammablegases)
第2項不燃氣體(nonflammablegases)
本項貨物系指無毒、不燃氣體、包括助燃氣體。
第3項有毒氣體(poisonousgases)
本項貨物的毒性指標與第6類毒性指標相同。
第3類易燃液體
本類貨物系指易燃的液體、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,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險特性列入其它類別的液體。其閉杯試驗閃點等于或低于61℃,但不同運輸方式可確定本運輸方式適用的閃點,而不低于45℃。
本類貨物按閃點分為三項:
第1項低閃點液體(liquidsinlowflashpointgroup)
本項貨物系指閉杯試驗閃點低于-18℃的液體。
第2項中閃點液體(liquidsinintermediateflashpointgroup)
本項貨物系指閉杯試驗閃點在-18℃至<23℃的液體。
第3項高閃點液體(liquidsinhighflashpointgroup)
本項貨物系指閉杯試驗閃點在23℃至61℃的液體。
第4類易燃固體、易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
第1項易燃固體
本項貨物系指燃點低,對熱、撞擊、摩擦敏感,易被外部火源點燃,燃燒迅速,并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,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質。
第2項自燃物品
本項貨物系指自燃點低,在空氣中易于發生氧化反應,放出熱量,而自行燃燒的物品。
第3項遇濕易燃物品
本項貨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時,發生劇烈化學反應,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。有些不需明火,即能燃燒或爆炸。
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
第1項氧化劑
本項貨物系指處于高氧化態,具有強氧化性,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。
包括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,其本身不一定可燃,但能導致可燃物的燃燒,與松軟的粉末狀可燃物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,對熱、震動或摩擦較敏感。
第2項有機過氧化物
本項貨物系指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,其本身易燃易爆,極易分解,對熱、震動或摩擦極為敏感。
第6類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
第1項毒害品
本項貨物系指進入肌體后,累積達一定的量,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變化,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,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狀態,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。經口攝取半數致死量:固體LD50≤500mg/kg,液體LD50≤2000mg/kg;經皮膚接觸24h,半數致死量LD50≤1000mg/kg;粉塵、煙霧及蒸氣吸入半數致死濃度LC50≤10mg/L的固體或液體,以及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農藥。
第2項感染性物品
本項貨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,能引起病態,甚至死亡的物質。